|
1、对在馆内吸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涂乱划、大声喧哗、睡觉等破坏环境卫生和扰乱公共秩序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制止,不听劝阻者令其离馆,造成恶劣影响者,由图书馆保安协同公安部门按有关法规处理。 2、在阅览室内饮食者,予以劝阻,不听劝阻者,可令其离馆。 3、损坏馆内设备、物品,照原价赔偿或以原规格型号的实物偿还。 4、在馆内从事色情、暴力、赌博、愚昧迷信活动和在电子阅览室从事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的电脑游戏活动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劝阻的,取消其使用权利和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不办理外借手续,擅自将文献资料携带出馆者,一经发现,按有关社会治安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图书违章处理: (1)超期处理:读者所借图书凡超过借阅期限而未归还者即为超期。将从超期之日起按实际超期天数交纳滞还费,按0.3元/天/册收取,每册图书每次收取滞还费最多不超过20元。 (2)遗失赔偿:读者所借图书不慎遗失,读者应付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原则上应赔偿同版原书,并收取图书加工费2元/册。如无法赔偿原书的,将按原书价格(多卷书按单本价格计算)2倍赔偿,若有超期,从超期之日起收取滞还费。赔偿后60天内,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本人。如三个月内不能买回原书,且未交纳赔款的,其借阅证将自动吊销作废,其办证押金作为购书基金充公不再退还个人。 (3)损坏赔偿:轻微污损,但不影响流通使用的赔偿5元/册;重度污损,不能正常流通的,按原价2倍赔偿。 (4)通借通还图书赔偿:本馆图书逾期归还、污损和遗失,请按以上规定执行。非要本馆图书,按图书所有馆有关规定执行。 7、光盘违章处理: (1)超期处理:读者所借光盘凡超过借阅期限而未归还者即为超期。将从超期之日起按实际超期天数交纳滞还费,按0.3元/天/张收取,每张光盘每次收取滞还费最多不超过20元。 (2)遗失赔偿:读者所借光盘不慎遗失,读者应付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原则上应赔偿同版光盘,并收取光盘加工费2元/件,如无法赔偿原光盘的,每张随书光盘应赔偿20元,电影光盘按原价2倍赔偿,电视剧按整套价赔偿。(自刻光盘无效) (3)损坏赔偿: 3.1轻微污损,但不影响流通使用的赔偿5元/张; 3.2污损或丢失光盘条码赔款5元/张; 3.3盘片划痕较深、盘片开裂但不影响流通的赔偿5元/张; 3.4如果光盘被水浸、油浸、漆保护层损坏、严重污损或重压变形导致光盘无法流通的按“遗失赔偿”处理; 3.5如发现用其他光盘替换借阅光盘的按“遗失赔偿”处理; 3.6损坏和遗失的光盘同时有超期的应缴纳超期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