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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须知


 

一、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归还或续借,但不能委托办理借阅手续。

二、本馆及各分馆50元押金读者证最多可在本馆及各分馆借文献资料共2册(件),本馆及各分馆100元押金读者证最多可在本馆及各分馆借文献资料共5册(件)。开通了深圳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的读者证可在市、区“通借通还”各协议馆借中文图书共2册。

三、读者需在一楼服务台办理图书借还和光盘归还手续,在三楼相关阅览室办理光盘外借手续。图书及随书光盘借期为31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从续借当日计算)。音像光盘借期15天,不续借。若文献资料超期,则不能办理借阅及续借手续。续借方法有:1、直接带文献资料或读者证来馆办理;2、登录图书馆网站Http://www.balib.com.cn办理网上续借;3、电话语音续借:0755-27781805。

四、逾期归还文献资料者,需交纳滞还金0.3册(件)/天。

五、读者在办理文献资料外借手续之前,需认真检查,如发现图书缺页、污损、光盘划痕过深,盘片开裂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归还时将按损坏赔偿处理。

六、读者经过报警通道时,如发生响声,请主动配合保安员或管理员接受检查。

七、文献资料损失或遗失处理办法详见《读者违章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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