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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短信提醒服务的使用说明
 更新日期:2010-04-22  

短信提醒是我馆为已登记申请了短信服务的读者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目的是为了向已开通该项服务的读者提供信息公告、图书到期提醒、读者活动预告等服务。

但由于电信运营商的原因,目前我馆只能向读者提供“短信提醒”服务,读者不能通过回复短信进行图书的续借。因此,请读者依据图书外借规则(借期为三十一天)按时还书,如需续借图书,可通过到馆办理、网上续借、电话(27781805)续借等方式续借,并确认是否已续借成功。如未成功办理续借手续而产生滞纳金者,我馆将按制度收取滞纳金。同时,因电信网络原因,可能造成部分本馆发出的短信未能被读者成功接收,此为本馆不可控因素,恳请读者谅解!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宝安区图书馆

2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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